2020年注意!未登记的房屋,拆除时也该有合理补偿
在我国,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决于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房屋登记并出具不动产产权证书,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然,这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也就是城市住房。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大多数在拆迁时未登记的集体土地的房屋,一般都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调查。城市房子似乎没有那么“幸运”,地方行政机关在追求拆迁效率,只给予很少甚至没有补偿款,往往与未登记的房屋不予赔偿。
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如何进行应对呢?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给出的理由是,你的房子没有登记,在法律上这不是你的房子,为什么要我给你赔偿?这到底是什么情况?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在征收决策实施前,市、县人民政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地方行政机关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多或少,来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未经登记并不是不予补偿的理由,为了能够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国家已经没充分考虑到这一社会现实问题。
但是,拆迁户也要注意对未登记房屋进行补偿的可能性,而不是所有未登记房屋都必须进行补偿。 该条例规定,经调查后,对被认定为违法的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赔偿。
何谓违法建筑?
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房屋不是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二是房屋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三是临时房屋到期,也就是说临时建筑到期也是一种非法建筑形式,通常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临时建筑物一般为两年,如果时限不取消,就会成为“违建”。
要提醒大家,在购买住房时,着重集中在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条件。此外,不要为了拆迁想多赚一些钱,就抢建搭建,想方设法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不仅会造成损失,后续还会追责。
遇到拆迁方以房屋未登记为由不予补偿的,不要惊慌,要注意搜集拆迁方未进行调查、认定的证据,梳理自己的房屋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尽量选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有效提高应对拆迁方的各种“套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