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拆除,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房屋被违法拆除,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以实际损失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拆除房屋时,被征地拆迁人的直接损失与拆迁补偿大体相当,不应包含损失扩大部分。
总之征地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被征地拆迁人房屋的原则是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地拆迁人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被征地拆迁人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征地拆迁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收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意见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避免同区域内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应当由拆迁机构与被拆迁户之间订立拆迁协议,双方就拆迁补偿、拆迁范围等达成合意,在拆迁补偿没有发放给被拆迁户之前,拆迁机构是不得进行拆迁的,还有就是对于拆迁安置,有两种方法,即补偿拆迁安置费和安置房,由被拆迁户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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