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有哪些?
伴随城镇化建设加快,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进入征地或者拆迁范围。但是由于征地拆迁牵涉到人数众多,所以也产生众多问题导致征地拆迁进度缓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的有关知识。
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
(一)尽快出台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按照新《条例》的原则性规定,结合萍乡实际,
1、建议按照新《条例》要求,确定市、县(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部门作为拆迁实施单位,解决拆迁实施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2、要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考虑公益性和商业性项目的差异,公正地搞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使各地拆迁补偿标准既能符合不同地域的市场价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又杜绝目前拆迁补偿标准无章可循、拆迁群众盲目跟风,害怕“吃亏”而缠访、闹访的现象;
3、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的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奖励,树立正面典型,不让“老实人”吃亏。
(二)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建设,市、县(区)政府在实施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征收补偿方案的提出,都有大量的前期工作要做。因此对涉及房屋拆迁征收的项目,要有充分的准备期,不能仓促上马。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形成定稿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并向公众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只有在绝大多数被征收户同意拆迁且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情况下,该项目的顺利启动才切合实际。
(三)进一步完善关心、关注失地村、失地农民的惠民政策。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如果能切实得到解决,将大大提高村级集体和广大村民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
1、要尽快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萍乡日报6月25日全版公布省政府相关政策后,引起失地农民的广泛关注,迫切要求我市加快落实的步伐;
2、建议对失地拆迁户可按照拆迁面积的一定比例适当安置部分商业店铺,从而解决就业等后续保障问题(如城郊的具体做法是:一楼为店面的采取1:1安置,一楼非店面的则按正屋占地面积的40%安置店面);
3、对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级集体,建议按照城郊已实行的中环路模式,按征地、拆迁面积的一定比例预留村级集体用于商业发展的用地,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支持配合征地拆迁的积极性。
(四)安置区与安置房建设要先行。目前我市正在实施“一轴两核多组团”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大批项目的落户,必然会带来大面积的拆迁。根据以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实践,安置工作不先行,被征地拆迁的群众的住房问题在短时期内就难以解决,租房难、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将成为他们生活的巨大困扰,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抵触情绪,既增加了房屋征收拆迁的阻力,又影响政府为民、爱民的形象。
(五)加大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抢建房屋、突击种树等违法违章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要依照《城乡规划法》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行为,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
2、要严厉制裁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者。对个别无理取闹的缠访、闹访者,要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起到警示作用,杜绝跟风仿效;
3、要积极探索“裁执分离”模式。对故意抵制征收拆迁的“钉子户”问题,建议市、区法院积极探索“裁执分离”的模式,加快办案进度,着力缩短办案周期,既考虑保护合法权益,又考虑拆迁进度,为推进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所以,推动征地拆迁建设,落实征地拆迁主要还是需要在合法范围内最大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并且要讲征地拆迁涉及到的补偿过程阳光化、透明化,杜绝腐败贪污之事,否则损害大多数当事人利益还会造成暴动不可挽回,另外要做好安置工作确保当事人的生活不受影响,这些都是落实政策的关键点。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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