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进行评估
在生活中,拆迁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要知道,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等是需要评估的。要对被拆房屋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评估,才能让工程更顺利进行,更能保障被拆迁方的权益。那么,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进行评估的呢?以下将由小编为您带来详细的内容介绍,欢迎阅读。
一、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进行评估
(一)、一般规定
1、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三)、协助评估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二、房屋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房屋拆迁协议需要以下部门的盖章: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4、《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签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
2、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1)拆迁房屋补偿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他补偿费。
5、协议履行的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进行评估的全部相关法律知识。总的来说,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主要是对房屋重置价格、工程以及设备等评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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