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知识】下定决心维权却被告知太晚?拆迁户不可忽视的维权时间大限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很多被拆迁户对此不是很理解:什么是权利上的睡眠者?
举个例子
举个例子,不少被拆迁户在向京平律师咨询征地拆迁问题时,都涉及到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了不公正对待,甚至是房子被强拆,但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没有立即采取法律方式维权或者一直在犹豫。然后,这一拖就是好几年。当他们最后终于下定决心采取法律途径寻求律师帮助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对不起,晚了!”
甚至,有人此时仍云里雾里:“晚了?我们一大早就来律所了呀,你们这也没下班,怎么就晚了?”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隐藏的问题出现了:很多人忽视了起诉期限!
一、起诉期限是什么?
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制度,跟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很像,但起诉期限更为严格,在民事诉讼法中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还是可以起诉的,只是对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一旦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就不会受理本案件,或者受理后法院发现过了起诉期限会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此,被拆迁户提起的诉讼只能是行政诉讼。当被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被拆迁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有起诉期限的。一旦过了起诉期限,那么基本上宣告法律途径维权这条路结束了,这时候不要说是律师了,神仙都无能为力。
二、起诉期限的几类情形
本文所述拆迁行为代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政府作出的各类行为,起诉期限从最后政府作出的关于拆迁有关的行为开始计算。
①一般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告诉了你起诉期限,你又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那么这时候起诉期限就为6个月,你必须在这6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没有告诉你起诉期限,但你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这时候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开始计算6个月,但是需要注意的还有一个限制,就是再怎么算也不能超过知道拆迁行为的一年。也就是下图的交集部分。
③不知道行为内容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你不知道拆迁行为发生,那么起诉期限为从知道拆迁行为后的6个月。但这时候也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动产起诉期限不能超过20年,其他案件不能超过5年。也就是下图的交集部分。
最后请铭记:
拆迁维权要趁早,起诉期限要记牢,犹豫再三空着急,早点咨询早明了。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