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房屋评估,不是一张纸的事儿!
一、评估机构不合法?
资质
可以在拆迁中对我们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不一样,评估能力也会相差很大。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由被拆迁人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
现实中,评估机构常常是由拆迁方指定的,有时候拆迁方甚至是随意指定了一个没有取得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这样的评估机构很容易受到拆迁方的干预,在房屋评估中就难以保持中立性。因此,被拆迁人一方面要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评估公司的名称来查询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同时留意一下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看看对咱们房屋进行评估是否在其营业范围内。
二、评估方法不合理?
评估时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也作了相同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且,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应当纳入评估的考虑范围。
实地测量
评估结果不是凭空想象就能产生的,不经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难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对房屋进行评估应当经过实地的勘察测量,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评估报告有问题?
评估是很专业的工作,咱们被拆迁人对此了解甚少,但对于拿到手上的评估报告,我们还是可以从几个显而易见的点来初步判断评估是否合法。
评估报告是否交付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如果没有签名就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根据签名去查询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必要时追究相应主体的责任。
形式、内容
估价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有法定的内容要求,应该包括封面、致估价委托人的函、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
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希望自家的房屋能获得合理的补偿,但现实常让人无奈。因为担心评估不合理,有的被拆迁人直接将评估人员拒之门外;因为痛心评估价值太低,有的被拆迁人直接将评估报告撕掉。但这样的处理方式作用寥寥。遇到问题,逃避、妥协都不是办法,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前行,法律将是我们披荆斩棘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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