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征收】征收农民耕地,一亩多少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总的来说,征地的补偿按照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在10~30倍之间是合理的。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主要适用各省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作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人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了解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可进入“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http://z.mnr.gov.cn),然后点击“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里的省份链接,即可进入各地区查询系统,如湖南。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国家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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