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拆迁又出幺蛾子!80多户村民户籍被迁至别村,自己却“不知情”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很快,有村民提出疑问:“难道村委会收回户口本根本不是为了统计人口,而是为了迁户籍?”
面对村民们的质疑,经开区管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户籍迁移是公安部门的事。”
对此,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仅回应:“公安部门根据最新行政区域划分,将北孟组村划至辛市街办马渡村一组,是为了便于管理。”但其并未对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迁户籍的问题作出解释。
究竟北孟组村80多户村民为何被整体迁户籍?其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其缘由是否与拆迁有关?相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
不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对于北孟组村的村民而言,都需了解以下征地拆迁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户籍与拆迁补偿有何关联?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补偿金额是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而不会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但也不能排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对住房保障条件与户口相关联作出规定。
在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以土地为基准。对于承包的耕地,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与土地平均年产值倍数有关。对于宅基地,基于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和“不降低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原则进行补偿,所以目前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是可以基于补偿原则先行协商的。
安置与征收补偿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被拆迁人的户籍无法影响征收补偿,但在要求安置这方面,可以通过户籍人口要求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
户籍只与安置有一定关联,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面积。
户口被偷迁,可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原则对被征收土地、宅基地进行补偿,要充分考虑到地方补偿标准是否能保障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户籍反而不是首要考虑因素。
因此,北孟组的村民完全可以要求仍以北孟组现在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针对村民户籍被整体偷迁这一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为自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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