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曹园如果被强拆了,政府会给补偿吗?

昨晚新华社发出消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初步查明,曹园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牡丹江市责成涉事企业即日起自行拆除违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曹园的违建部分全部被拆除,曹园的主人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吗?

据媒体报道,位于牡丹江市的曹园,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伐木毁林、削山挖湖,大肆建造楼台馆榭,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生态,相关部门曾三次作出拆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都沦为一纸空文。

媒体报道后,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省直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到牡丹江市督查工作,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全面进驻。

调查组查明,2006年至2018年,曹园方面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

拆违是肯定的了,但对于曹园的违建部分,拆除后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吗?

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国家拆除哪些建筑需要给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但是,补偿的前提是该建筑必须是“合法”建筑。

合法建筑,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的建筑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③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需满足建筑工程合法性要求: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曹园这片建在牡丹江森林深处的建筑而言,因其原本土地类型为林地(也就是土地用途为农用地),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该土地上合法建设至少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将土地用途从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但从曹园的历史来看,上述法定条件不满足。曹园始于2004年,彼时,曹波分别以其配偶和儿子的名义租赁林地,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管护合同,约定经营期限70年,不可以改变林地用途。

而且,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初步查实的情况看,黑龙江省林业厅批复的建设面积为2.76公顷,但曹园内地面建设和水面占地19公顷,远超规划面积。

所以,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应责令曹园主人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且对违章部分无须给予补偿。

或许很多人会疑惑,那为什么某某村张三家的无证房屋,最后政府也给补偿了呢?这里需要解释几点——

首先,很多城市或农村老百姓家里的无证房,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和数十年前住房面积紧张、相关法律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有关的,这些无证房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不会简单地认定为违法建筑。

再有就是,房屋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从人性化的角度抑或维护稳定的角度,一些政府部门在处理普通老百姓的房屋征收问题时,也会有一定的弹性尺度。

这些普通甚至生活贫穷的老百姓,和花费上亿打造豪华庄园专门用来款待达官贵人的曹园主人,完全没有任何比较意义。

而且,只有像曹园这种完全不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在眼里的违建豪宅也被公平公正地拆除,普通老百姓才会真正对法律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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