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陷阱】征收方答应的“拆迁奖励”别轻易心动,先看补偿是否符合这个标准
遇到征地拆迁,似乎有不少人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越早搬迁越有利”。当拆迁方或有关人士上门劝签劝搬时,常会持有类似这样的说法,强调早签约就能拿高奖励,拆迁奖励费最高能达到十几万块钱,但只限于最开始签订协议,最早搬迁的几户。又或者是早签约就能早选房,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位置、楼层等等。
征收拆迁方在把拆迁奖励抛出的同时还会说,倘若不在奖励期间内搬迁的话,会遭受两种结果。一是得不到奖励费,二是挑不到好的置换房屋。这时候,作为被拆迁人,到底应该作出怎样的选择呢,搬还是不搬?拆迁方承诺的“拆迁奖励”能轻易心动吗?
征收奖励金是真的吗?
其实,当遇到征地拆迁的状况时,许多朋友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真的能获得征收奖励吗?”
律师告诉您:这是真的。奖励方式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情况自行制定的。在这需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拆迁奖励一定要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制定拆迁奖励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被拆迁人提前在协议上签字,提前把家搬走。通常情况下,合法的拆迁奖励费会有一个期限,并不会很多。但是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却被征收拆迁方给换了味儿。
“羊毛出在羊身上”,拆迁奖励越高越需要警惕!
律师提醒大家,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如果拆迁奖励过高的话,被拆迁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这些高额的奖励费很可能来自于被拆迁人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通过结果我们也能看出,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把本属于自己的合法补偿给丢失了,也缺少了维护合法利益的基础。
从拆迁奖励开始,被拆迁人面对的奖励费损失越来越高,其内心也越来越焦躁不安。这时,许多被拆迁人就想着赶紧签订补偿协议,拿到拆迁补偿。但许多被拆迁人都不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的奖励金是与较低的拆迁补偿标准对应的,这是征收方经常使用的套路。
我们到底该不该拿拆迁奖励金?
当征收方大方的把奖励给出来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心急,先看看补偿标准是不是对房屋征收决定发布那天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做了参照。
(1)倘若征收方给出的拆迁安置补偿合法合理,那么给多少奖励就要多少;
(2)但倘若拆迁安置补偿本身非常低,即便拿了拆迁奖励还会差很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给出的奖励就可能变成”陷阱”,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地位处于弱势,在面对征收方时,经常没有办法平衡。作为被征收人,当遇到拆迁奖励和应得的安置补偿款有巨大差距的状况时,应该把眼光放长远,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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