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认定违建】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法建筑吗?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房有哪些呢?
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实际上无证房屋是否违法也要视现实情况而定,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以下几类无证房屋就属于合法建筑,在征地拆迁中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一、这几种无证房应当合理补偿
1、符合当地建房政策的房屋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当地可能统一没有发证,这样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拆迁时,应当合理补偿。
2、家里代代相传的祖宅
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那么应当尊重历史事实,在拆迁时进行合理补偿。
3、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农村房屋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建的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应当补偿。
4、2008年之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根据我国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获得相关的证件证明,所以在2008年以前在宅基地建造的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房屋也依然是合法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二、判断无证房屋是否违法,记住这3个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节点,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之后没有扩大,都是合法的,并且要维持现状并按实际面积予以确权。
第二个时间节点,1987年1月实施《土地管理法》
根据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积规定上升到法的高度。
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第三个时间节点,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
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而没有建设住房上报审批的明确要求。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简单的以是不是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来判定。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