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拆迁中的4大误会!没搞清楚的农民朋友们注意了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农民接触最多的权利机关就是村委会,但是村委会可以行使的权利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由村委会决定的,但是这些农民朋友们往往不清楚,不知不觉的就吃了亏,对此本文就为大家来进行一下解读。
误会一:
村里是否进行征地拆迁,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面对村里要求征农民土地的行为,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先看是否有征地批文,在这里要明确一点,村委会无权作为跟农民签协议的一方,更不能责令农民交出土地,如果强行占地拆房就属于违法行为,农民签不签字,交不交出土地都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误会二:
土地确实属于村集体,但是村委会不能直接代表农民跟征收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存在的比较普遍,正确的程序应该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是否签字,不是由几名村委,村干部直接签字的,而且村民如果存在异议也可以参加听证会,有些村民放弃参加听证会,因此村委就可能会伪造这个村民已签字的假象。
误会三:
征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是去是留是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同样不能由几名村委、村干部决定,如果擅自决定去留甚至侵占拆迁补偿,那么就会涉及到违法,村民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举报,严禁“互相包庇”、“中饱私囊”!
误会四:
村委会要求村民拆除自己的房屋,并且还说是违建。在这里告诉广大农民朋友,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利,更不能擅自动手拆房,这些行为应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来进行决定的,不能由村委会擅自决定!如果农民发现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存在越权甚至越级的行为,村民可以留有相关的证据,在日后走法律程序时,可以作为有力的凭证!
最后提醒大家,提前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流程,有利无弊,在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反应过来,并且咨询相关领域的律师,这样就可以在事情还没恶化之前,筹码还在自己手上时第一时间提起法律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下面给大家列出农村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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