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2020年中央新一号文件都说了啥?看看律师分析的和你想的一样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认真解读一下2020年新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看看新文件中有哪些和农民朋友权益相关,或和土地、征地相关的内容。
2020中央一号文件主旨: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2020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因此,“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号文件提出了几项和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 落实土地政策,坚守土地红线——固本】
一号文件提出,要“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这一点也响应了新修《土地管理法》中将“基本农田”概念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深刻用意。
土地是农民立根之本,是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生活资源。发展建设必须要在不突破保护底线的基础上进行才有意义。如果以穷尽土地资源的形式盲目追求快速发展,农民朋友们即使在当下得到了有限的报酬,也是不可持续的,从长远生计考虑,对农民朋友们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 耕地可建养殖场,搬迁时候要补偿——开源】
很多农民朋友曾向小编提问:我在自家的耕地上建养殖场/蔬菜种植基地,需要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吗?算是违法用(耕)地吗?需要复垦还耕吗?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给出了回复意见: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储、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备用地规模上限。
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不仅可以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养殖场及辅助农用设施,而且这些农用设施用地的规模上限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有养殖户朋友曾经提到,由于自家养殖场具有一定规模,看护房如果太小实在不够用,根据一号文件的指示,现在这一问题也能得到缓解了。
更重要的是,一旦农民朋友们在耕地上经营的农畜养殖/种植场被征收,征收方不能以农用设施违法占用耕地为名压低或者不给养殖户补偿,农民朋友们合法用地、合法经营,应当得到充分的搬迁补偿。
当然,对于借着发展农业设施建设名义,在耕地上大兴土木搞非农建设的情况,法律和政策还是严格制止的。比方说如果有人借着“看护房”的名义在耕地上大面积建住宅房,如果超过了面积规定上限,是有可能被作为违建查处、拆除的。
【三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增收——促发展】
新修《土地管理法》正式开始施行以来,很多人都在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落地效果。从前如果要搞建设,用地只能用国有土地,需要用到集体土地时,要先经过一道征收程序。但现在新《土地管理法》取消了这一限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也能直接用来搞建设,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建设用地供应者。
农民集体手中的土地能直接投入建设使用,意味着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灵活性更强了,再加上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农民朋友们的土地会越来越值钱,农民朋友们也将能开拓更多收入来源渠道。
由近年来接连发布的与“三农”息息相关的多份中央一号文件来看,“三农”领域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重点扶持的领域;2020年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可以预见的是,国家和政府将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支持三农发展。
农民朋友们要抓紧这一机遇,充分并合理利用手中的土地资源,为自己实现创收。在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是在响应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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