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农村房是不是违建有新规定啦,你们村确权了吗?
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讯,最新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已于5月14日发布。
该《通知》明确,相关土地确权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另就农民朋友们关心的老房、老证等相关疑问给出了确定的答复。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通知》都有哪些关键内容,又会对农民朋友们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首先,“老房”无证、少证也可确权
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发布以后,很多家有老房的朋友就遇到了一个共同的困惑:自家的老房子建成年代早,没有规划法要求的一些批建手续,这样算不算违建呢?
加上规划法开始实施后,仍旧有一些人顶风冒险搞违法建设,给周围老百姓造成生活不便,因此很多深受其苦的朋友对违建持着“宁枉勿纵”的处理态度,这也让很多家有“老违建”的朋友忍不住心惶惶然。
对于违建认定,小编一直坚持认为,它具有强烈的个案性,必须一案一议,是不是违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是否应当且必须拆除等,都要结合“违建”本身的情况得出结论,不能一刀切。既不放过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这一意见正符合此次《通知》对这类历史原因造成的违建的处理思路。
《通知》提出:“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建筑),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也就是说,对于建成年代较早,或建设时地方相关法规政策不明确、审批流程不规范的村房,只要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在确权时就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予以认可登记。
结合《通知》的以上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律师经常提到的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无证、少证房屋的合法性问题有了新的思考。同时,家有此类房屋的农民朋友们也有了更直接的维权依据,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百姓的实际居住生活需要,更充分地保障农民朋友们的房屋财产权利。
其次,证件“不变不换”,老证仍然有效
很多朋友最苦恼的就是证件种类多,办理复杂,自己不知道换证、办证条件是什么。有这类困惑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宽心了。
此次《通知》明确,确权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办法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咱们手里有此前办理发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证等,不需要再办理换证,这些证件、凭证仍旧持续有效;如果咱们有无证房,那么在通过确权登记后,新发放的将是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不再是房地分离的老土地、房产证。
最后,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房屋仍旧无法确权
前文咱们说到了“无证房”与“违建”的血缘关系问题,也许有读者朋友会有疑问:按照你们的意思,这次确权工作是要给那些违法违规的村房“正名”吗?
小编在这里要强调回答这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农村无证房都是咱们上文说到的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违建”。对于占用耕地乃至基本农田建设的房屋、城里人违法到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等,它们并不属于可以确权的范围。《通知》也明确指出,对于此类违法建筑“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农村土地房屋的确权工作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是一件好事,能够帮助大家摆脱老一辈留下的房屋在新的法律法规下缺证少证的尴尬处境,也能让农民朋友们更好地享受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红利。
实际生活中因继承、交易或其他历史原因,存在“一户多宅”或宅基地总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等更多特殊情况的农民朋友,可以在登记确权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商沟通,也可以在出现争议时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2020年第二季度马上要结束了,你们村的登记确权工作进行的怎么样了?你拿到新发放的一体“不动产权证了吗?在登记确权过程中,你有遇到过什么困惑吗?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征地拆迁或房屋确权、违建认定等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通过评论留言或私信的方式提问。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