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荒地补偿应该给谁
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成有的,征收集土地要对农村集体组织进行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荒地补偿应该给什么人?
一、农村征地,荒地补偿应该给谁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荒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成人的,开垦荒地的,征收荒地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归开荒人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确权超出面积的土地会不会被收回
①因当时测量技术落后造成耕地实际面积超出登记数值的情况。
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如果地块是种粮的,国家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
②因个人开荒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
未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个人私自开垦的“四荒地”是不予确权的。不过多数地区还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耕作,并没有收回超过面积的土地。
③因当初面积上报存在谬误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
如果面积出入不大,一般来说根据事实说明情况,依照实际面积依法确权颁证,登记时需要将前后两次的耕地面积都标注清楚。如果面积出入较大,要反复审核,之后在村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确权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荒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成人的,开垦荒地的,征收荒地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归开荒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