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拆迁户求助:拆迁补偿老房100块一平米,不签字就强拆,怎么办?
之前有位拆迁户向小编电话咨询:“我们这里的拆迁又叫棚户区改造,土地性质属于国有,拆迁时回迁面积按照1:0.52进行补偿,比方说100平米就给52平米的面积,没收48平米,如果房主不同意拆迁,征收方说到时候就叫法院强制执行,在今年9月份之前拆平。
我们这里30户居民,大部分都是当地职工,我们不同意拆迁他们就拿饭碗说事,现在呢有多一半的住户都妥协了,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
市场价7000,老房补偿100一平
我们还没同意签字,因为我的平房总面积130多平米,附近楼市价位7000多一平米,按照1:0.52的方式我们能得到60多平米的回迁面积,但是呢楼房的最小户型是87平,这样我们还得倒贴钱。如果想买最小户型的楼房,征收方说让我们按照4500一平米购买,如果超出最小户型还想购买的,需要按照市场价7000一平米购买。假如选择要钱的话,给我们老房子的补偿,却按照100一平米赔偿,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政府和法院联合起来,老百姓怎么能够抗衡,我们走司法这条道,心里也明明白白,不太可能成功。
所以想问问小编,有没有什么办法,我们就是觉得1:0.52太低了,如果签协议了以后可怎么办。”
小编分析
之后小编第一时间告诉这位拆迁户,一定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这种欺压老百姓,还利用职位逼迁的补偿方式太过分了。
因为这位拆迁户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拆迁时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还有其他的搬迁奖励等等。
且根据《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最低标准是用1:1的面积替换。
而当地的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却是1:0.52,而且老房屋多出来的面积按照100块一平米的补偿,这种补偿标准甚至比十年前的还要低,严重违法。而且之前万典律师提过,地方政府动用公、检、法、城管等权力机关人员进行逼迁,或利用权力逼迫那些在单位工作拿国家薪水的拆迁户乖乖就范,或者威逼拆迁户社会关系人做说客,典型做法是让拆迁利害人停职动迁,直到达到目的为止,这种“饭碗”逼迁的手段让人无奈,是要房子还是要工作难以抉择。
随后小编告诉这位拆迁户不要害怕,我们首先可以从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中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使得征收方妥协,主动找我们协商。如果拒绝签字的话当地政府会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我们也不要慌,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来撤销补偿决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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