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需格外谨慎的2种拆迁手段,拆迁户若信以为真,最后可能越拆越穷
拆掉旧的以建设新的,征地拆迁显然是推动社会不断前进发展的一个必然进程。然而现在有部分百姓并不是很愿意面对拆迁,不是说拆迁本身不好,而是拆迁过程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使得好事变成了坏事。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快速、顺利的实现低成本拆迁,会采用各种手段来针对被拆迁人,有的是明目张胆的进行违法强拆,有的则是从心理上击垮被拆迁人的防线。这里给大家讲讲特别需要谨慎与注意的两种手段,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常常信以为真而无法招架,最后越拆越穷。
一、这就是政策,没有办法改变
地方政府为了能够高效顺利的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拆迁政策,这是可以理解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大于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拆迁只有在法律的强制规范下,被拆迁人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在现实中,拆迁方可能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制定的补偿是合理的,被拆迁人无法只好听之任之,不敢反驳,其实这是错误的。
虽然目前与此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已经设定了我国征收补偿要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的大纲。并且2020年起正式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补偿大纲与原则,被拆迁人把握住这些就不会轻易地被征收方所牵制了。
提示大家,在拆迁中我们应该要知道,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经常拿政策说事来压制被拆迁人。地方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
而被拆迁人遭遇政府以“政策”来打压时,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随意妥协,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击破这些违法点,便极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二、拆迁方给出的评估报告就是最权威的
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评估出来才几百元一平,而面对这样的评估报告很多被拆迁人却是有苦说不出,拆迁方说这是权威机构评估出来的结果,补偿就是这样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房屋拆迁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在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是有被拆迁人的参与,如果评估机构是“内定”的,那么可想而知得出的评估结果也很难客观公正。
因此这样的评估报告也已经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而使用的道具,很多老百姓认为评估报告是拆迁方出具正式的书面的对房屋价值的整体估价报告,比较规范、权威,通常会带来一种假象,误以为,只能这样了无法提高补偿了。
其实这种评估本身已经偏离了合理补偿的法治轨道,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我们被拆迁人是完全可以拒绝并维权的。
拆迁方的这两种手段是很多被拆迁人很难招架的。但我们被拆迁人也不是反对拆迁,只是反对没有合理补偿的拆迁。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认清自己的实际情况,只要是“越拆越穷”,那么这样的拆迁肯定是不合理的,也不要轻易妥协。被拆迁人该出手就出手,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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