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为什么一遇到拆迁就出现违章建筑,无证房屋一定等同于违建吗?
征地拆迁的拆迁与违建的拆除,从本质来讲其区别主要在于拆违建不用给补偿。在许多地区,行政机关平日里消极怠政,如果地方老百姓因为改善生活的需要,请求扩建、改建房屋,他们一般只给口头答复,允许老百姓扩建房屋,但是一直拖着不给办相关手续,而一遇到征地拆迁,那么又会以此为借口将所有的无证房屋当作违建处理,对行政机关而言,这样既可以做到迅速完成拆迁任务,又能达到补给补偿的目的。
但在征地拆迁中,无证房屋一定等同于违建吗?其实不然,既然违建的产生是由于行政机关消极怠政导致的,那么这个责任不能让拆迁户来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拆违代拆迁”的行为往往也不会认可,法律更是不允许对违建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刀切强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建可分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这两种状态,如果违建的形成是历史原因、行政机关消极怠政导致的,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此时违建即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状态,改正的行为也应当由行政机关来实施。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大多数违建不应当被强拆,而且一样应当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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