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违法】提醒!公交坠湖案,房屋违法强拆必须严惩,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2020年7月7日12时12分,一辆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汽车,在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司机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离异, 案发时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已在案件中死亡。公安、消防、应急、交通、武警等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捜救工作,共搜救出37人,其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

提醒!公交坠湖案,房屋违法强拆必须严惩,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据昨日官方通报,安顺公交坠湖事件是司机为报复社会,而将自己的不满发泄到无辜乘客身上,残忍地剥夺了20多名乘客生存权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向无辜者开枪,因此无论如何,该公交司机的做法都是极端恶劣的。但是,报复社会的行为本身,存在很多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此次公交车事件由于司机因拆迁问题心怀不满,而有计划地实施的一场事故。既然如此,就应该彻底调查他在拆迁纠纷中遇到的问题,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该司机的房屋是被强拆,其中,至少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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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截图)

1、涉案房屋补偿不合理合法。 从通报可以看出补偿过低,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补了7万余元,显然没有达到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不低于市场价”的要求。国有企业分房具有福利性质,因为国企职工在房改之前工资中没有住房支出这一块收入。所以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房改条件,在征收之前将房屋所有权改至租住者名下,也有直接把全部的房屋补偿款给到租住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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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拆程序违法。如果棚改主体与涉案司机没有依法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后当即反悔并确认合同废除了,则司机不存在主动搬迁之义务,征收部门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司机限期搬迁。在决定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未补偿先拆迁。涉案司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当即反悔,没有领取款项,然而没有告知棚改主体合同废除,则合同有效,征收人应当找涉案司机认真协商,劝其履行合同主动搬迁。如果司机拒绝履行合同,棚改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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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张某能够冷静地处理这件事情,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了。面对7月7日的强拆,如果张某及时报警、录音录像,之后就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确认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话,他的权益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关于签订的协议,张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或是确认无效,因为上述协议明显违反了《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具体还要结合签订协议的过程以及相关书面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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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小编提醒大家,房屋面临强拆时,取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反抗,尤其是不要采取暴力方式维权,但可以将门窗反锁,拖延他们进入房屋的时间,可以将砸门而入的过程用视频拍下来。

二、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录音。即使警察不出警,留存报警记录和录音,将来也可以作为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证据。

三、要在强拆之前,优先将房屋外观、内饰、陈列物品进行拍照和录制视频。然后选择隐蔽的方式将家中的贵重物品和重要的权利文件,提前转移至安全的地方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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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有随时取证意识。面临强拆时,最重要的就是确认强拆主体。可以安排家人或朋友躲在角落、制高点,拿起手机,对准目标多角度拍照、摄像。

事已至此,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高度重视此类事件,深入调查取证,查明关于房屋强拆征收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度发生。不过,任何痛苦和压抑都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这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去弥合。与之并行的,应该是公权力的温情,社会的引导援助,避免出现更多的“张某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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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此次悲剧的发生不排除有张某自身的原因,但拆迁事件中屡次发生悲剧事件,各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城市发展重要,但人民切实的幸福更加重要。如何强化对老百姓权益的保护,让人们维权之路更加通畅,让遭遇不幸者更多感到社会的拥抱,真正让公平正义普照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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