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细说养殖场拆迁的那些“潜规则”

随着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各地禁养限养、养殖场拆迁也进行的如火如荼,但同时各种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的新闻也屡见报道,不仅给养殖户的生存带来灭顶之灾,也给政府的公正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近段时间养殖朋友都普遍关心这个问题,生怕一不小心,这个锅就砸到自己身上。

第一份是国家乃至地方,不会专门针对养殖场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等,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是搬家补助费

已投入资产补偿,顾名思义,建设养殖场时投了多少钱在圈舍、养殖设施设备上,注意,这部分补偿是给你搬不走的物件的补偿,设备能搬走不给补偿,但可以给下边提到的搬家补助,这部分补偿一般通过评估确定。

第四部分是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

我们都清楚养猪养鸡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养鸡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

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最后提醒!好好谈,不要发生过激行为,拆迁花钱一般不是花的与你谈判的那人的钱,多要钱是人之常情,但要钱要在点上,才是上上策,鱼死网破,是最下策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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