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最高法:遭遇非法强拆,拆迁户可放心起诉,或可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政府违法拆迁犯一般会涉及到的罪行有渎职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有故意伤害罪、也可能是非法入侵住宅罪;这就要看政府违法拆迁是属于哪一种方式进行的,这样才能进行定罪。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补偿问题谈不拢,那么许多地区的拆迁部门都会选择非法强拆,而拆迁户遭遇了非法强拆后往往会陷入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而在咨询律师后,知道了维权手段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选择起来又会有顾虑,向强拆机关上级复议会不会没效果?行政诉讼会不会太麻烦?
拆迁户往往会选择信访,而也正因为信访,让无数拆迁户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法律维权的方式。
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不要担心行政诉讼麻烦,相比信访的严禁越级信访、复查、复核制度,行政诉讼一点都不麻烦,更也不会因为“越级诉讼”而拘留拆迁户。
同时,征地拆迁工作是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因此非法强拆的发生一般与地方政府都有关联,如果强拆现场出现了县政府的工作人员、领导,那么拆迁户就可以以县政府为被告进行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县政府为被告,一审案件由市中院管辖,那么二审就是省高院,也就是说以县政府为非法强拆的被告,申请再审时拆迁户可以向省高院的上级,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拆迁户担心地方法院会偏向拆迁部门,那么如今这个顾虑就可以打消了,因为不管拆迁部门在当地的影响力如何,只要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都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权威性,也远非信访机关的答复可比的。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