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论农村征地拆迁,3件事村委无权代办!农民兄弟有2大权利!
近年来,新农村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国各个农村都在发生变化,农村到处都是新修的马路,住房也都是新建的砖瓦房,甚至是别墅,农村的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整体环境越来越好,农村现在已经不是之前“脏乱差”的代表。
现在城乡结合也比较明显,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所以针对各个地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也是当前的一个趋势,正如现在的撤村并村、合村并镇等都是城乡规划发展的表现。
现已有不少地区在实施相应规划,这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城乡规划发展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地拆迁在所难免,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
而我们最关心的就是个人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会有拆迁方介入,并由村委协同有关工作,与农民协商补偿问题。
这里,我们要清楚当前国家政策要求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如果当地由村委全权代办手续,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偿款发放,那咱们可要注意擦亮眼睛了!
村委会无权代办的3件事!
1.村委会不能代签协议
按照规划任务,在确定规划区域之后,有关区域内的村庄将会实施整体搬迁或者是改造,在此期间,负责该任务的开发商或者是拆迁方将会开展协议征收,就是跟有关农民签署征收协议。
这个工作看似简单,但是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利益,所以拆迁方直接与村民签协议不会那么顺利。
为方便解决,拆迁方会让村委会来协助这项工作,因为村委是一方的管理机构,有群众基础,与村民协商和沟通更有效,中间也会有一些利益关系,有的村委会拿了好处就会全权代表村民签署征收协议,还有拆迁补偿补充协议,就是把调查中有异议的情况也一手处理掉,以自私的手法化解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直接矛盾,这是不正当行为,村委会不能代替农民签署协议。
农民如果清楚当地的政策和拆迁具体流程,就需拆迁方明确相关事宜,不能啥都不清楚,村委会让签啥协议就签啥协议,如果对这些情况不清楚,或者是根本就不识字,那么可以找同村信得过的人或者是村委组织成员了解情况,再委托其代签协议。
2.村委会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
农村征地拆迁不是当地村委会来决定的,村委会也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虽然村委会是当地集体的领导机构,对村里的各种事情都有权参与和处理,对关乎农民利益的事情也会起到主导作用,但是村委会的权力其实并不大,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工程,这项工作是县级以上部门才能做,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土地规划,拆迁方也要按照规定一步一步开展工作。
村委会可以协同处理拆迁事宜,例如帮助村民明确中间环节、流程,明确补偿情况,还有通知办理手续等等,村委会也可以站在村民和集体的利益上给村民一些建议和意见,但是不能主导开展拆迁工作。
3.村委会不能全权发放补偿款
补偿款发放也是征地拆迁中的关键一环,拆迁的问题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问题,那么,根据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由拆迁方直接为村民发放,这也符合有关协议的签署。
有些村委会把手伸向拆迁补偿款,可能在之前村委会就与拆迁方协商,帮助处理相关工作,那么最后补偿款也由村委会发放,这中间如果出现贪污的情况,那么就会直接损害村民的利益。
钱多转一手就会多一次问题,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农民兄弟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征地补偿款还有拆迁安置费都要跟拆迁方直接对接,村委会是无权插手的,不要被误导。
农民拥有2个权利
1.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管是政策也好、拆迁流程也好,还有补偿发放等,所有这些细节任何人都有知情权,不是开发商怎么说就怎样,也不是村委会怎么说就怎样的。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土地、房屋等会重新进行调查,关于土地的产值、附着物、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也会有新的预估,然后根据规定进行补偿,这个时候要对照调查结果,看看这个结果跟确权登记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就会影响有关补偿的领取。
另外,也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周围的地价、产值等等。
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具体补偿明细我们有知情权,包括补偿的内容、补偿办法等等,因为具体补偿有房屋和补偿款两种,还有安置补贴等等,这些农民都要了解清楚。
2.复议和诉讼权
农村征地拆迁是大事,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不是由单方面决定的,这中间如果有不满的地方也可以提出复议,比如对调查结果不满、对补偿和安置方案有异议等,可以申请复议。
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或者是认为补偿不公,想要提高补偿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可能大部分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但要记住我们每个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任何人都有听证的权利,这些细节和流程都是要民主解决的,不是权力机构或执行单位所能决定的。
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你对于村委会在中间的权利是怎么看的?
这些权利你都知道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和我们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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