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权大于法”的强拆,拆掉了什么?
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被拆迁人经过正规拆迁后能得到丰厚的补偿,不管你之前穷还是富,基本上一拆迁,穷人变富,富人更富。拆迁可以改善居住条件,室内卫生。拆迁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交通公建设施等等其他好处。
而在拆迁工作中,“强拆”又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昨晚还在房子里居住,今天就被强拆了,还有一些被拆迁人刚得知自己所在地区要拆迁就被强拆了,总之各种各样的强拆,直接受伤害的就是被拆迁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房子到底是谁拆的,应该找谁讨说法?
如何分辨是否违法强拆?
我们所说的强拆包括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强拆,是经过层层严格程序进行的,什么时候会发生合法强拆呢?
如果双方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问题的,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强拆”就没有什么程序而言,为了能拆掉被拆迁人房屋使出浑身解数,现实中经常以误拆、偷拆等,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辨是不是违法强拆呢?
很简单,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强拆。
谁拆的?
我们以前维权的案件中很多被拆迁人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到最后还不知道是谁干的,虽然不用说,事实明摆的,但是那只是事态发展造成的感觉并不能作为证据,法院并不会根据事态发展给人的感觉作出判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所以市县级政府是整个征地拆迁中的总负责,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可以推定是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进行的。
一般机关单位都会推脱强拆责任,说是他人所为,不承认强拆行为,我们怎么办?
是不是开发商强拆的?
我们先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就算是开发商进行的强拆行为,那也是受到征收部门的委托才进行的,如果征收部门称是开发商私自拆除的,没有进行委托,那么也需要拿出没有委托的证明,不然法院就会认定强拆行为就是征收方委托实施的。
是施工人员误拆吗?
征收方经常推脱说是现场施工人员的误操作造成的,只追究个人责任的民事纠纷,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不管是因为现场施工人员的失误还是故意造成的,都是在职务内的行为,都是施工人员所在的机关承担责任。
被强拆了是要补偿还是赔偿?
补偿和赔偿还是有区别的,被强拆之后到底是补偿还是赔偿要看此次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是补偿,如果违法就是赔偿!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