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教您鉴别征地拆迁中的“阴阳合同”!拆迁灰色利益何时止?

其实,不只演艺圈、主播圈有阴阳合同这一说,在拆迁问题上也广泛的存在这个情况:征收方会要求被拆迁人明面上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合同,这份合同是用来给别人看的,便是合同。

私底下拆迁方还会和被拆迁人签署另外一份合同,合同除了被拆迁人本应该获得的补偿之外还有额外的补偿,并且会表明这份合同不可以被第三人获知,这便合同。

教您鉴别征地拆迁中的“阴阳合同”!拆迁灰色利益何时止?

拆迁“阴阳合同”最常出现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

拆迁方会利用自己的权利和被拆迁人的不懂法要求被拆迁人签署相应的空白合同,并且会在空白合同上填写一个比较大额的数字,但是实际的补偿款又会比该数字小很多。

如果被拆迁人不闹腾,那么中间的差价也就自然而然的进了被拆迁人的口袋。

相反,如果被拆迁人想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权,鉴于是空白合同,最终也是很难维权成功的。

第二种

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开篇说的案例了,这种情形在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拆迁方用额外的补偿诱惑被拆迁人签署阴阳合同,被拆迁人对于这种白来的福利也是非常欢喜的,所以很顺利的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但是,拆迁方才是那个懂法又不愿意吃亏的,往往在生活中签署阴阳合同的被拆迁人最后得到的补偿款都会少于之前协商好的款项,甚至比自己本来应得的更少了。

阴阳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当被拆迁人想要维权的时候才显得非常无助。

上述情形还算幸运,还有当事人遇到了拆迁部门直接以合同协议无效为理由直接推翻合同,被拆迁人最终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样的情况更加被动。

在小编看来,阴阳合同看上去是有利可图的,但比起自己的切身利益来说,更重要的还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利益更加重要,切记不要迷迷糊糊的签署了阴阳合同。

第三种

这种情形主要是集中在合同的主体不一致,有时候当事人会在拆迁方的忽悠签署与自己房子根本不一致的阴阳合同,他看着大家都是这么签的而且也不会影响自己的该得的补偿款,干嘛那么较真。

但是,当事人忽略了这种情况下,补偿款的实际履行以及安置房的及时交付都是没有保障的,甚至可能根本达不到预期的履行情况。

在生活中,正是这种随大流的想法才会导致拆迁方越来越猖狂,对于这种灰色利益可以毫无忌惮的收取,小编在此想要提醒的是,这种阴阳合同与合同法以及拆迁条例都是背道相驰的,在法律上毫无支持的依据。

如果生活中遇到了以上三种阴阳合同,一定要积极的求助律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拆迁部门的灰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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