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2020年拆迁最新规!八种房屋不能按“违建”拆除,强拆者将追责!
有些建筑物看起来像是违章建筑,但在拆迁过程中会发现这其实是合法建筑,还有些房屋可以经过补办手续成为合法建筑。而通常征收方为赶工程进度,又因补偿过低不能签订补偿协议,通常都会驱使社会闲散人员流氓地痞逼迫被征收人签字。他们成群结队,气势汹汹来与被征收人协商,如果不愿意拆迁或是签协议,他们就来硬的,对被征收人开始骚扰、恐吓、威胁等。很多时候,被征收人迫于压力的都会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
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作为弱势方的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1.信访适度,切勿依赖
中国百姓遇到问题大多热衷于上访和告御状,被拆迁人也不例外。尤其面对逼迁的非人性手段,很多被拆迁户都会选择上访。这样会用吗?当然,不能说一点用处都没有,但绝对达不到最后的目的。且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物资成本和精力成本早已超过了维权本身。
2.走关系、靠媒体也要适度
在被拆迁户意识里,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这同样也适用在拆迁中。也就是遇到逼迁,当事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去找人脉关系,对自己的补偿进行操作。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也要付出财力与人力,还要亏欠人情债。但是拆迁补偿款只有这么多,找关系的人也多,谁能找得过谁呢?所以到最后的结果并不理想;再者,就是实在没关系的人就期望通过媒体曝光自己的情况,来给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增加补偿。但是这样,往往前几天拆迁的情况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待新闻热度消散以后,拆迁方依旧施压逼迁,被逼迁户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3.暴力抗拆最不可取
会常看到被拆迁户宁死不从、以暴抗暴的拆迁新闻,然后到最后的结局都是被拆迁户一方非死即伤,补偿费也没见着就提高了多少。所以,暴力抗拆是拆迁维权最为忌讳的,也是最不理智的行为。
二、正确应对逼迁应对方式是什么呢?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在报警后若公安机关人员迟迟不到现场,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让整个博弈回到谈判桌前。
三、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的8项刑责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暴力强拆者可能面临的刑责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5.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6.非法侵入住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7.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以下8种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拆除的时候,那么违法拆除的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1.因为证件不全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这样的建筑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的许可证,所以说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应当是予以限期改正的机会。
2.201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扩建的建筑,这些建筑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
2008年以前的时候,我们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会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一次性买断集体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也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建造或者改建扩张。
3.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如果自己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和相应的建筑工程规划手续,那么是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这种情况属于证件不全,到最后还是可以补办的。
4.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
企业会经过行政机关或者职能部门同意建设建筑,那么这些被同意的建筑其实也应该不被算作违反建筑。
5.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那么1982年颁布的相关法律就随之废止了,所以说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是不属于违章建筑的。
6.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并且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有的人会通过招商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通过行政机关来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如果当时出售的只有地上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地上房屋的相关手续,这样的建筑到最后是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
7.农村的三种土地上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在承包地或者荒山荒地自由开垦的土地,基本农田建设的土地,这三类土地上的建筑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
8.在土地总体规划之前建造的房屋。
这样的房屋符合当时的土地规划,那么建造之后虽然不符合现在的土地建设条件,不过也不能随便的就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只能没收,不能限期来拆除。
在这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补贴的项目不同它的拆迁标准也会不同,所以相对应的补偿款就会不同,如果大家在遇到拆迁过程中没有了解相关的补偿条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用专业的答案来告诉我们应当怎样争取公平赔偿。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