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如何定义违法建筑?3种表现形式,5种不宜拆除

如何定义农村的违法建筑?没有合法证件的房屋是否都要被拆除?这是许多农民非常纠结的事情。

我们知道非法占地是农村地区的违法建筑的一个普遍问题。很难管理,也很难禁止和拆除,这一直是一个难题。

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施工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私自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定义好下,界定当然也不难,具体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

1. 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农业用地是不可以进行非农业的建设的,《土地管理法》相关条约规定了,不可以占用农业耕地上建设窑、建设坟墓,紧着在耕地上建设房屋、采挖砂、采集石头、采集矿产和取土等等。

如果不得不在农业用地上进行建设,那就必须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如果没有专用手续就私自进行建设,就属于违法建筑。

2.农村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宅基地、乡镇村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的使用的土地是用来建设的农村土地,但是必须要取得建设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土地规划建设。否则,这个建筑就是违法建筑。

3.村集体以外的人或企业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国有土地才能建设,不包括村内居民建设住房、乡镇企业或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土地。因此,如果村外有人或企业在本村里建房或者建工厂。如果他们不遵守合法的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这绝对是违法的建筑。

根据上述标准来定义,农村地区有许多违法建筑物。是否所有违法建筑物都要拆除?当然不是。这不仅会造成财产浪费,还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些违法建筑,如果符合规划标准,可以通过补全需要的手续,接受处罚后进行建筑合法化,由于政策关联和其他原因,一些没有证件的建筑不应被归类为违法建筑物。

如何定义违法建筑?3种表现形式,5种不宜拆除

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1.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老宅院。这其中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时间点,例如1982年出台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才对农村建房进行了面积方面的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把相关规定上升到法律高度;2008年,《城乡建设规划法》实施,规定了建设房屋必须要取得相关证件,经过相关审批。

因此,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不管房屋的面积多大,都是合法的,应确认为合法建筑;住房建于1982 – 1987年,由当地政府处理超出面积外的部分之后,可以确认其合法性,如果没有获得相关文件,2008年之前建成的房屋可以进行补办。

2.因制度衔接原因的无手续建设。在许多农村地区,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很通畅。公安部门规定必须有独立的居住地址才能分隔住户。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在户籍进行分户后才能批准使用宅基地,从而导致一些符合住房建设条件却未分户的农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造了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可以根据需要完成相关程序,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的登记了。

3.家庭唯一住所。虽然有些农村房屋不符合规定,但它们是一些农村家庭的唯一住宅。一旦被拆除,就没有地方可以居住了。考虑到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住房面积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则可以暂停拆除。

4.不影响他人的房屋附属建筑。一些农民在主楼建成后又建造了车库、阳光房、简易储藏室等等。这些简易的附属建筑通常就不去上报审批了,只要它们不影响村貌,没有占用公共区域,没有产生邻里之间的纠纷,没有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这类违法建筑将不被拆除。

5.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及工业厂房。一些农业设施或进行工业生产的房屋,虽然在建设房屋时缺少手续,但是如果符合相关规划,没有影响生态环境和占用基本农田,可以接受处罚后再补办手续,不一定要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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