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以旧城改造名义做商业开发,降低被征收人补偿的行为属于违法!

随着新修改的土地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各地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征收情况变得也多起来,不论是城中村还郊区都遇到了“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的名义实施的征收情况,而又以“旧”和“老”的名义给补偿也“打折”。

但实际却是开发商在为商业开发做准备。

以旧城改造名义做商业开发,降低被征收人补偿的行为属于违法!

什么是合法征收?

合法征收的前提一定是给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法律已经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第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

第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科学、文化、环境保护等等。

第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哪一类的的房屋,保障性安居工程针对一些低收入家庭,保障有房进行居住,这里面涉及到经适房这几个房子,这具有保障的,这些土地都是划拨而来的。

第五,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来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改建。很多打着旧城改建的名义行的商业开发。

旧改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1、必须政府来组织实施;

2、必须是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划;

3、旧城改建必须是旧城区,危房集中就是危险的房屋,而且基础设施非常落后,非常落后的地段,所以在城市当中非常落后,需要进行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才属于旧城区改建,刚建好两三年,或者是自己宅基地盖的房子,就以改建的名义进行拆除,很明显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当然还有一个兜底性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种时候就要注意,生活水平降低是最明显的违法拆迁行为的表现,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咨询清楚,再决定是否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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