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差价】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款拆迁,被拆迁人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前言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并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的,如果产权置换出现差价的,如果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此类纠纷的,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解决方案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中约定以产权置换为拆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通常会出现会有差价出现,如果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纠纷:
1. 双方协商
双方可以就补偿房屋差价支付方式进行协商,例如可以协商分期支付等,双方就补偿差价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订立补偿协议。
2. 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被拆迁人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在申请中被拆迁人可以说明拆迁人应支付补偿款的证据,同时还可以说明拆迁人拒绝支付补偿款的证据。
3.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参考
被拆迁人甲与拆迁人约定拆迁补偿方式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双方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协议约定,拆迁人甲以三居室一套作为产权调换。调换房产不足的建筑面积,拆迁人以354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总共补偿款为56000元。
协议订立后,拆迁人甲如期搬家,并将其房屋交给拆迁人。被拆迁人产权置换的房屋建好后,拆迁人以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不符合有关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差价款。
被拆迁人甲与拆迁人就房屋差价款的支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被拆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差价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订立的拆迁补偿的协议符合规定,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拆迁义务,被告拒绝只顾房屋差价款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差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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