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2020年棚户区改造矛盾频发的背后是什么?注意这些
2020年是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近日,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等其他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续公布了当地棚户区改造的相应计划及政策。
这意味着在今年依旧有许多老百姓将面临棚户区改造,相应地仍会有更多矛盾并发。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薛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开展,针对拆迁问题,有村民反应存在一些疑惑。村民表示,目前没有收到盖有政府公章的相关文件,另外对于二楼360元/㎡的补偿价格也不认可。而且,目前拆迁正在进行模拟搬迁协议,为下一步居民正式签订搬迁协议做准备。
为什么棚户区改造矛盾频发呢?
实际上,棚户区于每个省份的定义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以至于棚户区改造逐渐沦为招商引资的借口,将本处于环境优美、地理位置商业潜力大的住区,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进行征收,以低价补偿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拆迁,以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方式换取利润空间,导致棚户区改造矛盾频发。
提示被征收人:遇到棚户区改造,请把握以下五点:
1、模拟搬迁协议请慎签!
什么是模拟拆迁?模拟拆迁主要是在旧城改造中针对旧城区进行的,当地的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征集片区内居民意向,如果绝大多数的居民愿意拆迁,则有关部门向政府提交申请,政府确定相应的拆迁区块后,对原有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面积、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告知居民,由居民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拆迁,居民若决定拆迁,可与政府相关部门先行签署一份模拟协议。如果模拟协议达到相关的比例就启动相关征收的行为。如果模拟拆迁协议的数量没有签署到位,政府也并没有在一定期限内正式发布征收公告,则已经签署的模拟拆迁协议自动失效。
模拟拆迁,由于模拟拆迁不是全国统一政策,只是地方政策。在实践过程中,有很多时候都是投资方来进行签字,而并不是行政部门。因此,在很多时候被看作是民事协议,在后期进入实质拆迁阶段的时候,往往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
而且在模拟拆迁过程中,百姓的意愿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并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示。因此,一些居民不明就里,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剩下的人眼看没有签字的人越来越少,内心比较着急,也草草签字。因此,从根据你的意愿签字,到逼你签字,很大程度上,还是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意愿。
因此,对于模拟搬迁协议请广大被拆迁户朋友一定要审慎对待,对于其中有疑惑的条款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避免因随意签字而造成损失。
2、以违代征或断水断电,迫使被征收人同意搬迁
实践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了压低补偿,用房子是违建或危房来做借口。甚至不惜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严重情况的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强制拆除的主体资格。危房的鉴定需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的鉴定机构申请,并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行政许可的合法证件才可以。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二大陷阱。
3、棚户区改造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可以被认定为棚户区
一般来说,只有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才是棚户区。实践中有很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棚户区为幌子进行拆迁征收,肆意的扩大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例如刚盖几年的房子还比较新却面临被棚改、一些豪华住宅区的烂尾楼被纳入棚改、为了减少成本,将其他征收项目纳入棚改等。实际情况与棚户区相差甚远,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三大陷阱。
4、保持清醒头脑最重要!看清自家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
在实践中,由于棚户区房屋的价值可能比较低,补偿的数额也可能会被拉低。所以,首先应该确定一下,自家被划为拆迁范围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内的房屋。再看看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有时候,会出现拆迁方以棚户房为由,随便拆除房屋的违法行为。在被通知自家房屋所在区域,即将被棚户区改造的情况下,应该提前拍摄房屋内外的照片,留存被拆迁的证据。在房屋被拆除时,要拍摄拆迁时的现场场景,保存所有证据原件(照片和视频)。必要时可以打电话报案,同时录音。
5、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以市场价值为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此规定可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现实棚改项目中,政府常常会自己设置一个价格上限,补偿标准远远达不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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