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文件】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通常会收到诸多文件。而对于征收方所下发的文件我们需要特别重视,可能稍不注意就会使你面临强拆强征的可能,并且后期维权将会被动至极。

  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得到便是这三个特别需要重视的文件: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由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如果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不及时的在法律所规定的维权期限内提起相应的维权措施,等待你的将会是自己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局面。

  但此文件的作出并非是针对所有的房屋,其作出的前提必须是违建或是违法占地的建筑。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不免有征收方将“合法建筑”认定为“违建”来实施限期拆除的。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所以,就需要被征收人注意能够合法出具此文件的部门主要有两类

  第一种违法建筑坐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

  第二种若违法建筑坐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但除此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作出该通知或决定的。如果是其他相关单位作出的那么此文件就不合法。

  所以,小编提示: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利用“拆违”的名义来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时,就需要赶紧的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因为如果真的被认定为“违建”后,拆除时是不给赔偿的,也就是我们律师通常所说的“低成本拆迁”。所以,在此期间若是有何法律难题,可及时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来阻止征收方的拆迁进程。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收过程中,有些征收方因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长久协商无果时便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而此时若不采取对应的维权措施,那么即将到来的便是被强征的局面。所以,这也是征收方在长久未能推进征收进程时,最常采用的一种强征手段。

  那么,究竟谁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作出此决定的主体)?

  适格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市、省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局)】。

  作出此决定的前提为何?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必须是,征收项目有合法的征地手续。也就是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已经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并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由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在此决定中载明相关内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将是重中之重,需要被征收人特别注意!

  所以,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你一定要在该文件内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来维权,避免被强征的可能。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由该条规定可知,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就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也就是说不管咱们是否愿意,征收方都已经决定了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内容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说,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定要及时在维权期限内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来。如果咱们即不满意补偿,也不搬迁,并且还不寻求法律救济的,房屋就可能会被合法强拆了。而合法被强拆后,再想要争取合理补偿,那就很困难了。

  维权方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期限:复议要在60内申请,诉讼要在6个月内提起。

在房屋拆迁中,收到这三个文件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可能面临强拆

  无论是上述哪种文件,只要在维权期限内没提起相应的维权措施的终会面临被强征强推的局面,所以在收到此类文件时,万万不可无动于衷的任其作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在其的帮助下及时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来阻止征收方的强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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