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2020年,西安市新城区棚改拆迁项目来了,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

西安市新城区永乐路东段以南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补偿方案

2020年,西安市新城区棚改拆迁项目来了,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永乐路东段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西安市实现“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全力迎接第十四届全运会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征收范围

东起永乐宾馆、西至北火巷、南起永乐小区及西安市建筑五公司家属院、北至永乐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是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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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户依据

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征收范围外华清路北侧雅安恒盛居小区及沁水路和长荣路十字西南角草北村城改项目开发地块。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在征收范围内产权调换,其它非住宅用房(仓储、旅馆、办公等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范围内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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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公有房屋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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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

(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按套内建筑面积为50㎡、60㎡、70㎡、80㎡、90㎡。

被征收房屋由征收范围产权调换到华清路北侧雅安恒盛居小区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2%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征收范围产权调换到草北村城改项目开发地块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5%的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加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后进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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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价款结算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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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临时安置补偿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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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因征收营业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九、签约期限、过渡期限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个月。

奖励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天。

过渡期限: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及期房,现房过渡期限为6个月,期房过渡期限为36个月;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房屋,过渡期限为36个月。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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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搬迁补偿费

1.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2.涉及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通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3.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十一、奖励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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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搬迁的,给予每户在本方案第五条第(一)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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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搬迁的,征收住宅房屋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征收办公用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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