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政府部门,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又少不了它的身影。在集体土地征收维权的路上,我们更是很难避开村委会这一组织。实践中,有些腾退、旧村改造项目以村委会的名义启动;有的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的村委会擅自支配征地补偿款;有的村委会以“帮拆”为名强制拆除村民房屋……不少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为村委会的种种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那么,针对这样一个本应和村民“穿一条裤子”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权利救济,进而依法维权呢?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1、依法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自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全新出台后,这种维权模式成为可能。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亟待探索、明确的地方。

村委会在广大农村地区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时,村委会做的事情,与政府部门非常相似。这些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若是实施不当,极易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但是它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例如,村委会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这时,村委会管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就对农民朋友的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

如果村委会擅自分配、使用补偿款,未依法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使补偿打了折扣,抑或是分配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农民朋友或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征收维权中的情况是复杂多变的,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较为分散。农民朋友也许无法辨别出,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是否存在违法之处。有时,村委会并不能直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所以,建议您在遇到困难时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只有分析个案情况、找准适格主体提起诉讼,采取适当的方法策略,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权。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2、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相关材料依法报批。征地在省级政府、国务院或自然资源部获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不过近年来,有些对村民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项目,却由村委会发起实施。这些项目的名目多种多样,可能是腾退、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等等。严格来讲,这些项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其具体的实施程序、补偿安置设定,也不会遵守征收领域相关法律的规定。

村委会不是政府,无权实施征收行为。在上述腾退、改造等项目中,村委会很可能采取“协议搬迁”的形式推进实施。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中只能定位成普通民事合同。协议中,村委会可以自由、灵活地设定条款,极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利益、降低自己的违约责任。

在此类项目中,若是补偿不合理、安置承诺难以实现,农民朋友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时,农民朋友可以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当然,农民朋友遇到这样的项目时,还是要牢记慎重考虑、不轻易签字。毕竟,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将给农民朋友带来不小的压力。

另外,协议条款、民事判决对拆迁方的约束力、威慑力较弱。即使获得了胜诉判决,村委会也存在拒不履行判决的可能。农民朋友的维权之路将更为崎岖,可能还要为落实执行而继续奔走。

此外,对于前述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起诉的情形,若遭遇立案难等状况,村民也可考虑尝试民事诉讼的途径。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3、要求上一级政府履行监督职责

除了到法院诉讼,农民朋友还可以尝试另一种维权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其中,就包括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如果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分配、使用详情,农民朋友就可以依法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上一级政府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如果农民朋友认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补偿分配方案不合理,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要求上一级政府责令改正。

例如,约定“外嫁女”一律不予分配补偿款,甚至直接否定“外嫁女”这一群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种在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显然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4、向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中央督导组等进行举报

当前,正值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阶段。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农民朋友发现村委会成员,或是其他人员的行为有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之嫌,还可以向各级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提供举报线索。

例如,有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项目中侵占、挪用补偿款,涉嫌违法犯罪;有些人员通过威胁、贿赂等不当手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操纵村民意愿。这些人的做法,破坏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均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同样存在明辨“黑恶势力”的问题。个别地方曾出现将拒绝签约搬迁的被拆迁村民定性为“黑恶势力”进而予以打击的做法,这完全背离了专项斗争的初衷,不得不引起广大农民朋友的高度警惕。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应代表村民利益、接受村民监督、为村民服务。然而,一些村委会成员,却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出现了代签补偿协议、代替村民签字确认、“帮助”村民拆除房屋、擅自支配补偿费用等行为。层出不穷的各类违法情形,超越了村委会的职责权限,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遇到这些情况,农民朋友有多种维权渠道。当您对征收项目存在疑惑时,感到征地补偿不合理时,发现村委会及其成员涉嫌违法违纪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村委会“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这四个维权方法将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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