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陷阱】补偿安置协议陷阱多,10个拆迁户中有9个上过当,是不是也有你
补偿安置协议关乎到老百姓能拿多少补偿的重要文件,但是不少底层老百姓不懂法律,认为只要和征收方说好,商量好,签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补偿协议的陷阱非常多,一旦不注意,极有可能最终,补偿拿不到,官司赢不了,房子保不住。小编总结了以下协议,千万要注意。
1.仅口头协议的
一般情况下口头的方式也可以订立协议的,但是口头协议不宜证明,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在涉及关键利益问题时,一定要坚持将对方的承诺书面化。《国有土地上方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书面协议,但是被征收人还是要尽量书面协议,保留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2.未保留一式两份的书面协议在手的
在实践中,常常听到被征收人来咨询的时候,发现手里连补偿协议都没有。一问发现补偿协议被拿走盖章了,真的只是为了盖章吗?被拆迁人如果不懂其中的门道,很容易就会听从拆迁方的安排。等协议真的被拿走后,被拆迁人遭到套路的端倪,才会一点点浮出水面。明显一点的,当拆迁协议被送回来时,补偿条件或者其他涉及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利益的条款就已经遭到了修改,被拆迁人只要留心细看协议就能发现;强硬一点的,拆迁方会直接告诉被拆迁人,政策要求协议必须留档,所以原件已经被收档了,被拆迁人如果要看只能向主管部门申请。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一定要将书面协议保留在手。
3.在空白纸、空白协议内容上签字的
拆迁方在要求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时往往承诺会按照谈好的条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以此麻痹被拆迁人的警戒心。即使被拆迁人表示质疑,拆迁方也会拿出早就想好的说辞:空白协议只是个形式,要交给上面归档,真正的补偿是按照私下约定的标准来,优先签字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选户型和楼号,还有额外的奖励金…..
4.拆迁安置补偿内容条款模糊不清的
补偿协议应当包含: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5.未约定履行期限的
一遇上拆迁,老百姓兴奋的感觉自己可以住到楼房里,可以不用年复一年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然而实践中不少房屋安置遥遥无期、年年租房、年年搬家,流离失所,惶惶不可终日,甚至为了能早日得到安置房天天上访,被地方政府锁定,一旦有动向,可能面临被行政拘留的风险。最好签订协议时,先确定协议中是否已经约定安置房交房的时间,如果已经约定,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要求政府履行,如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司法介入来维护权益,就算安置房屋还没有建好,也可以提高临时安置补偿,不会让被拆迁户因为临时安置补偿不够而年年搬家,越搬越远。
6.未约定违约责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是诉讼的时间比较漫长,有的诉讼要好几年才能结案,写明违约责任不仅惩治政府的违约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也能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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