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拆迁按市场价补偿,若实际低于市场价,该如何维权?
对于拆迁补偿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保证补偿的公平合理这是必然的。合法的拆迁项目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不能说百姓为公共利益做了贡献,还要在补偿问题上使他们吃亏。然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被拆迁方面临的处境是,拆迁方给出的评估价很低,自己打听到周围的房子如果按市价出售,价格远高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那么,是不是拆迁价格就是要比实际价格低很多?拆迁价格公示了,补偿却不如市场价格,要怎么实现补偿提高?
事实上,法律是规定了,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补偿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所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地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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