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拆迁过程中的五个“重点问题”解答,希望每个被拆迁人都能了解
面临拆迁,对于与之相关的消息,被拆迁人往往都是从拆迁方的手中得知,内容比较单薄。须知,拆迁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对于拆迁政策的解读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的,有可能会强调于自身有利的,却忽视对被拆迁人来说有利的消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一定要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信息公开、询问专业律师等方式去缩小与拆迁方之间的信息差距。那么,拆迁过程中有哪些对于被拆迁人至关重要的政策法规呢?今天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拆迁过程中的五个“重点问题”,希望每个被拆迁人都能了解。
没给补偿款,就让先搬走,合法吗?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答案就是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被拆除了却出现各种征拆方而生的拿不到补偿的情况。事实上,这一规定是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过去的征拆事件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地方为追求进度而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采取行政手段要求被征拆方先让房,进而引发许多矛盾与纠纷。为纠正该错误行为,这一规定应运而生。法律法规明确了有利于广大被征拆人的这一项,我们一定要善于利用。大家要谨记先补偿后搬迁这一顺序绝对不能乱,若房屋搬迁前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无论征收方给出怎样的攻势,或软或硬,都不要签字让房、同意拆迁。我们百姓也有权要求征收方先明确补偿款。
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吗?
拆迁补偿包括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补偿方式拆迁户是有自主选择权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之下自由地选择补偿方式的,拆迁方无权干涉。只提供一种方式,这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于安置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是违法的。
口头承诺可信吗?空白协议能签吗?
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于拆迁户权益影响最大的,但是,在补偿协议签订的过程中,部分拆迁方并不会依规行事,而是常常设下一些陷阱。最为常见的,就是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会承诺很多事情,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如许以“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远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诚恳。试想,如果不白纸黑字写入协议,等到拆迁结束,对方不承认该怎么办呢?此外,如果拆迁方在空白协议上写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条款,被征收人又没有证据证明之前的口头承诺,就会处于任人宰割的局面。
拆迁补偿款包括对哪些事项的补偿?
拆迁方给的拆迁补偿款中,究竟包含对哪些事项的补偿呢?了解了这部分内容可以让被拆迁人对自己应得的补偿金额有一个大概的认知,从而避免一些吃亏的情况。补偿中一般包含三项:第一就是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也是补偿款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了房屋价值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室内装饰物的补偿;第二是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第三部分就是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补偿对于非住宅用房来说,一般也是一个较大的金额,是拆迁补偿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拆迁方能够随意实施强拆吗?
最后,我们来说一说强拆的问题。许多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拆迁户,在与拆迁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中,对方往往会进行一些言语威胁,比较常见的就是再不签协议就强拆。那么,拆迁方从法律角度讲有权利进行强拆吗?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在拆迁中,想要实施强拆必须要经过法院裁决,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强拆,拆迁方作为行政机关是无权自行进行强拆的。即便是进行司法强拆,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说拆就拆。
但是,由于这个规定,拆迁方在现实中有时会采用比如认定违建、认定危房等方式试图规避这一限制条件,甚至直接强行违法拆除也是有可能的,这些行为统统都是不合法的违法强拆。
以上就是拆迁过程中的五个重中之重,如果有拆迁户还不了解,建议把这些内容时刻记在心中,帮助自己更好地应对拆迁。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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