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必须依法公平补偿,有的人却越拆越穷,究竟如何做才能避免?
拆迁补偿关系着一个家庭现在与未来的生活质量,是拆迁过程中最值得被拆迁人重视的部分。国家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拆迁户)给予公平补偿,拆迁不能降低拆迁户原有的生活水平。然实践中却存在不少老百姓遇到拆迁越拆越穷的情况,这显然极大程度上是由拆迁方的违法拆迁行为引起的。拆迁必须依法公平补偿,有的人却越拆越穷,那么被拆迁人究竟如何做才能有效避免呢?被拆迁人决不能对任何的低补偿作出妥协,因而提示大家以下五点。
一、关注并主动向拆迁方索要法定征收文件
只有依法征收,依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才具有强制性,如果说没有依法征收,就不具备强制性,此时被拆迁人才能合法合规的向拆迁人提出合理的拆迁补偿。
被征收人要关注并主动索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定征收文件,比如集体土地中的《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国有土地中的《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还要关注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要及时关注政府通知和公开信,还要了解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如果发现征收不合理,收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特别注意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复议的期限为60天,诉讼期限是6个月。拿到上述的文件后,如果没有启动法律程序,并超过起诉期限,即使其中某些文件是违法的,也没有权利到法院进行审查了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二、存在补偿标准上的分歧,坚决不能签字,也不要消极拒收任何文件
在补偿标准存在分歧,一定不要签字,签了字就意味着在拆迁补偿上表达了与征收方的意见一致,这种情况下即使拆迁程序违法,也难以再维权争取补偿。拒绝接收征收方的任何通知文件与公告,最后等来的有可能就是司法强拆。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字,不提起复议与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要避免“不签字干耗着”和“被强拆了才找律师维权”的两大误区。正确的做法应是不同意拆迁补偿标准的同时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以免被司法强拆或房子不在了没有了维权的最大筹码。
三、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非由征收方认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催告等法定程序。
一旦房屋被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书面通知,那么被拆迁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将面临依法强拆。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即使是房屋真的属于违法建筑,被拆迁人也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谈判时间。
四、拒不签字,遭遇断水断电等逼拆方式
被拆迁人拒不签字同意拆迁补偿方案的,可能会遭遇拆迁方断水断电或其他的骚扰方式逼签。
“断水断电”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一旦遭遇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及签字的,应到主管部门检举,同时,被拆迁人应该善于收集证据,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五、房屋被非法强拆前、后,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在被征收人拒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非法强拆也是难以避免的,遭遇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往往会因为缺少防备而损失惨重。那么在房屋被拆迁前、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权。
在房屋在被拆除前,大家要做好这些应对措施,比如,转移贵重物品、重要证据等,家中不离人,在合适位置安装摄像头,一切为取证做准备。而一旦遭遇强拆,第一时间报警,拨打电话时录音,在保护好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取证,拍摄关键人物、事物等一切尽可能取得的证据。如果是半夜强拆,取证困难,同样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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