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面对征地拆迁,不能踏入早签奖励陷阱,也不能妥协于断水断电逼拆
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部分拆迁方总是会想方设法来促使被拆迁人签字拆房,利诱或是威逼。“利诱”最典型的一种方式是早签奖励,拆迁实践中,越早签字奖励金越高,早签字表面上看好像是被拆迁人得利,但其实这其中存在陷阱,不能识破也就不能无法在拆迁中升华未来生活水平。而“威逼”最典型的一种方式则是“断水断电”逼拆,实践中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拆迁方善于利用“断水断电”这样一种方式来对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形成压力,很多被拆迁人苦于实力的相对薄弱,就此妥协签字。
为了能让拆迁的好处真正的作用于自身,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既不能踏入早签奖励陷阱,也不能妥协于断水断电逼拆。下面就跟大家谈谈如何破解这两种不良的拆迁行为。
一、限时高额搬迁奖励,诱骗搬迁
在各地的征地拆迁中基本都存在着拆迁奖励这样的设置,即在短暂的期限内按时签约交钥匙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不菲的奖励,越早签字奖励越高,拆迁方宣称还可以获得优先选房的机会。当拿到高额奖励金的时候,很多被拆迁人都会觉得是自己赚到了。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律师破解: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提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拆迁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拆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得到了肯定。然而为让被拆迁人早日搬迁,拆迁方常设置“有门槛”的高额奖励,扭曲了拆迁奖励的本意,变成了诱骗被征收人签字搬迁的陷阱。
在面对高额奖励时,被征收人要保持冷静,仔细计算房屋价值和生活成本。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合理到位,那么拆迁奖励不拿白不拿。如果补偿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不少,房屋拆迁的补偿本身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如果为了拿着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了更多的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款,丢了西瓜捡芝麻,就划不来了!
二、断路断水断电逼迁
当面对补偿谈不拢,一些被征收人迟迟不肯签字的情况。征收方为了加快进度就会考虑使用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逼迫搬迁。“断水断电”之下,有些被拆迁人即便明知补偿不合理,也会无奈接受征收方的补偿方案,签字妥协。
律师破解: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拆迁中利用类似断水断电等带有逼迫性质的行为,部分严重的逼迁软暴力会上升为犯罪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软暴力”行为明确定性为犯罪行为。为被征收人在暴力逼迁中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此时咱们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征收方的断水断电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一下被拆迁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代表的是双方意见的一致。因而,补偿本身不合理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签字,以免丧失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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