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陷阱】这些“隐形陷阱”不避开、不化解,拆迁户难以达成合理补偿的诉求
拆掉旧的以建设新的,拆迁显然是推动当前社会往前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目前房屋征拆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这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会成为拆迁户。需要注意,征拆是一个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个人与家庭未来基本物质生活状况的重要事件,被征拆人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无法把控好其的维度,极有可能补偿利益会严重受损。如何把控好征拆,今天就从“拆迁中的那些隐形陷阱”这一方面来提示大家一些应该注意的事宜,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拆迁律师解读隐形陷阱1:拿政策说事
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胡作非为超越法律允许的界限就是违法行为。虽然我国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设定了我国征收补偿要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的大纲,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这一大纲,被拆迁人把握住这一原则就不会轻易地被征收方所牵制了。
拆迁律师解读隐形陷阱2: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其实并不是补偿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像很多拆迁方借“拆违”强拆房屋一样,评估报告已经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而使用的道具。被拆迁人与其苦苦和拆迁方纠缠在评估报告是否合理的问题上,还不如在如何让拆迁方对你提出的补偿要求上做出让步来的实惠。
拆迁律师解读隐形陷阱3:补偿决定书
启动这项程序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而且作出补偿决定后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还要告知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如果被拆迁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很容易掉进陷阱,被征收方“合法地”强拆。
拆迁律师解读隐形陷阱4:安置补偿协议
首先,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空白的就等于零,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数额一定不会是他所说的那样,而你在补偿问题上已经再也没有话语权了,只能被动地任人摆布。其次,安置协议必须对如何安置也就是拆迁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细节都要明确。再者,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没有约定日期的在执行时会有问题。另外,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万一拆迁方到期交不了房子,而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的利益就会被侵害。签了字再去找拆迁方去谈判,显然已经处于劣势。所以,被拆迁人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切莫掉进这隐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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