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人迁出农村后,留下的房子还是原房主的吗?拆迁了有补偿吗?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农民为了在外地购房、打工,或者为了让子女进城读书等情况,可能会将农村户口迁移到外地或城市。然而,家里仍然有旧房子,原来的宅基地或土地仍然以自己的名义存在。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注意,因为当你的户籍不再是宅基地所在地的户籍时,你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原来农村的人口了,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土地和宅基地应该属于村集体,虽然宅基地仍然是你名下的,但是凡事仍有例外,以下这几种情况就需要大家注意了。
一、房屋荒废或者坍塌的,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房屋一直无人居住,或者年久失修房屋已被完全遗弃不能再供人居住的,尽管许多村庄可能因为原来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或者亲戚的,没有人去管这个请,或者是因为其他种种原因,没有回收这块宅基地,但是如果有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是有权回收这块宅基地,归于村集体所有的。
二、仍然居住在农村,宅基地仍然在自己的名下,面对国家征收和拆迁,补偿问题与本村村民不同。刚才提到,如果户籍已经转移到其他地方,那么你就不再属于村里的村民了,村里给你的宅基地仍然属于你的名下,但面对国家征收或拆迁等情况,由于您不属于本村户籍,您的房屋只会得到房屋拆迁建设部分的补偿,而不是宅基地补偿,例如在这种情况下,本村村民拿到房屋原来建造房屋的补偿和宅基地对应的钱财补偿或者补偿新的宅基地两个部分,而因为户籍不在这个村的,则不能获得宅基地的补偿款。
土地是农民的根。如果你将来想住在农村,最好不要放弃原来的农村户口。毕竟,户口搬出去很容易,但是户口搬回来却很难,如果因为孩子的读书问题不得不将户口迁到其他地方,也最好不要举家一齐迁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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