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2020年拆迁:识破这6个拆迁陷阱,补偿轻松提高一大截

小编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常见的六大陷阱进行了总结,2020年被征拆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免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掉入陷阱。

陷阱一 征收方口头许诺引诱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

使用空白协议已经成为了拆迁方惯用的一种伎俩,通常情况下,拆迁方会用利益当作诱饵,例如向被征收人许下“只要提前在协议上签字,就能得到比别人高出很多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在这小编为各位被拆迁人提个醒:一定不要相信!如果你在协议内容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在协议上签了字,那么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在掌握了主动权之后,对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金额等协议内容,拆迁方就会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如砧板上的鱼肉一般,任人宰割了。

2020年拆迁:识破这6个拆迁陷阱,补偿轻松提高一大截

陷阱二 用先签字就给奖励的说法来引诱被征收人

在进行征地征收工作的过程时,许多地方会把“奖励”当作补偿额的主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间越早,得多的奖励费就越高。在签约时间推迟的过程中,奖励费也会逐渐减少。倘若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不能得到“奖励”。当看到这样的情况时,许多被征收人就争相在协议上签字了。

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本就是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中得来的,征收方会将被征收人本应得到的一百万补偿,拆成三十万和七十万,把三十万说成是各种明目的奖励(比如速迁奖等),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轻信征收方的奖励,就可能在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

陷阱三 无实权的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字

被征收人在协议上签字之前一定要把对方的身份核实清楚,拥有市县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享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权利。因为倘若协议的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所签订就是不合法的协议,被征收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没有办法对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履行的风险。如果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备偿付能力或者是不合法,那么我们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道路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陷阱四 对于补偿事项的表述模棱两可

大多数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补偿条款的表述是不是存在模糊不清或者玩文字游戏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审查补偿协议。

比如当说到补偿金额时,征收方既没有明确计算方法,也没有明确具体数字,只说一些“公平补偿”、“合理补偿”之类的话,那么这种条款的表述就属于极度模糊。

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这种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直接签字!应同征收方作进一步的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另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应该注意自己的书写,书写格式一定要规范,特别是在填写年月、数字时,一定要注意格式规范。合同一定要具体明确,避免对方在事后私自篡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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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五 在协议条款中对征收方的责任故意规避

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将后顾之忧了却,避免对违约责任进行承担,会将自己的责任故意减轻甚至免除,或者在协议的拟定过程中故意把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倘若拆迁方违反了约定,而协议中又没有对征收方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拆迁方就会相互推诿。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绝对不能忽视与违约责任有关的内容,补偿协议除了应该对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及金额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还应该对双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一定不要在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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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六 在协议签订后征收方把所有原件都拿走了

倘若让征收方把所有原件的都拿走了,被征收人将会遇到很多麻烦。一来没有办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都是没有相关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同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不周密的地方。让征收方拿走了原件,就相当于给了对方可以利用的时机;二来倘若将来发生了纠纷需要诉诸法庭,被拆迁人的证据中没有原件将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所以,只对复印件进行保留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被拆迁人将会身陷巨大的利益风险之中。被拆迁人注意,倘若拆迁方打算这样做,在这其中一定有见不得光的东西。被拆迁人一定要把眼睛擦亮,不能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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