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新土地法即将实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会有哪些变化?
时间飞逝,阳历新年一天天接近了。在数着日子等假期的同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2020年新修《土地管理法》的正式实施就在眼前了。很多农民朋友都会有所疑问,法律修改之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会不会发生变化?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内容不甚了解。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会有哪些变化:较以往来说,新修《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所变化。其中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片区综合地价的确定要结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确定地区综合地价应结合土地原始用、土地资源条件、土地总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宣布。
可以看出的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比新法原来的“土地平均年产值”更为全面,可以确保农民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
此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为了征用农村村民的房屋,应按照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提供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且按照先搬迁后补偿和生活条件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补偿因征收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不仅这条规定明确增加了村房拆迁的补偿原则、补偿方式等内容,新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也提出了要求,力求践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该规定不仅明显增加了村民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方法等内容,而且新法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问题作出规定,努力践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农村征地拆迁按照面积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补偿:新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当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进行分配。
实际上,在评估被征用土地和房屋时,通常根据土地和房屋的面积来定价,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将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人口、户籍、村民家庭成员的村民资格等。
在部分地区的规定或者项目的征补方案中也存在结合被征收人户籍登记情况、家庭人口数量等信息给予人头补偿的方案,例如给予每人获得多少平米安置房面积的资格等。
但是,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了,不管是按照面积来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来补偿,都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补偿原则,不能越过“公平合理”的底线。如果出现类似“人少地多”还按照人口数补偿,导致被征收人生活居住水平严重下降的情况,被征收人就要及时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了。
最后,提醒大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最基本原则。实践中无论是以面积为计算补偿的主导因素,还是结合人头数来给予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都要以补偿结果公平合理为最重要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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