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自己种植的树林,苗圃等种植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补偿怎么算?
目前,我们国家种植业在给予补偿的环节中的法律依据是比较缺失的,因为有的就是简单的作为一个耕地征用或者土地承包的问题,在这里其实是不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
倘若说种植属于基本农田的产业,那么就应该给予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也就是说根据农村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土地管理法中谈到的征地补偿。但是林地补偿,尤其是种植一些名贵苗木的补偿,同普通的征地补偿是有差异的,种植大量树林或者种植珍贵苗木的应该怎么计算补偿呢?
首先,从经营方式上来看,需要企业所进行的是不是林地经营,如果是,那么,就应该考虑结合企业的整体来给予实际补偿。林地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结合经营的数目棵数和整体面积、经营的规模、经营和产品的需要等来给予实际补偿。
倘若结合的不是利用经营主体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营业许可的话,就要看林地的具体苗木的贵重程度,有些需要根据市场价补偿,有些需要根据迁移费补偿,许多树木是不能迁移的,因为一迁移就会死掉,这部分是需要根据市场价值来补偿的,也就是苗木需要按照市场上的成交价来补偿,这就是说林地跟普通的补偿价值和耕地补偿价格是不一样的。
其次,从合法企业的手续来看,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颁发“林地所有权人证”的申请,林权证的补偿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都属于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用于建设的话,就只有一种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但是,林权是以承包、种植的方式进行耕地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概念上来看,就是一种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普通的承包协议和林权证,与承包协议使用权是不同的,在进行补偿的时候具有物权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属于物权,但是根据这个原则来看的话,在物质上的概念会更突出一些。
最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两个问题:
①林地所有权人认为不能够迁移的树木政府只能给迁移费用;
②政府说能够不迁移,但是补偿的价格会和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差别,有些名贵的木种市场价值几千上万,但是政府只想给几百块就把问题解决了,那应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来对市场价格进行取值,怎么来对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就成为了比较关键的问题。到底是给树木的市场成交价还是给迁移费呢?在具体实践中应该怎么测算?
主要的判断标准是看树木一旦迁移了还是否能够存活,这属于技术规范的范畴。有的树在迁移后很难存活,树木存活有土壤的要求也有季节的要求,尤其是名贵的一些林种花卉系列。所以,迁移的时间、长度以及是不是存在可能导致迁移植物死亡的因素,是在解决林地征收补偿问题时,应该被注意和参考的。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