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房屋被强拆后应该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有发展就有土地需要,现在的土地非常短缺,可以说是寸土寸金,正是因为越来越短缺,导致一些地方的征拆出现违法行为,都天真的幻想着不花一分钱拿到百姓的土地,在这种低投入天价回报面前,很多人走向了违法强拆,如果我们遭遇违法强拆,如何才能申请国家赔偿?今天拆迁律师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关于房屋被强拆后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知识。
房屋被强拆后应该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房屋所有人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要求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众人合议的方法对案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审理;
通过对案件审理后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如需要赔偿的,作出赔偿决定,这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对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利上诉。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赔偿法》的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房屋出现的毁坏必须是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实施造成的;
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需要提供合法房屋被损毁的客观事实;
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房屋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赔偿法律中有规定的;
违法强拆的罪状
很多人不解的问“难道他们违法强拆,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我们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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