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签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这两部分内容一定得注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而在整个征收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往往表示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征收协议是有瑕疵的,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很可能会吃亏。
那么,什么样的征收协议是不能签订的呢?签订征收协议时我们应当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小编为广大被征收人整理了几种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空白协议不能签!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双方进行的法律行为,协议中必须明确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期限和方式、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内容。
严格来讲,协议中应当对上述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许多征收方拿出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甚至空白的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这极容易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需谨记,这样的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其次,口头协议不能算数!
在征收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了追求所谓的征收高效率,快速完成征收任务,不愿意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征收协议,只给予口头承诺。
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需要提高警惕,应当督促征收方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征收方仍不签订,被征收人就不要搬迁,一定要等签订合法的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落实,被征收人才可进行搬迁。这样做是因为如果不签订白纸黑字的协议,被征收人手中没有筹码,无法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因此,在征收方只是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相信征收方口头表示的“会比其他户多一些补偿给你”、“一定会给你安排比现在房屋面积大的回迁房”等承诺。这样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如果被征收人遭遇“被胁迫签字、被不适格的主体代替签字”等情况,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收维护利益与普通维护利益不尽相同,征收案件是一项复杂且系统工程,办理征收案件不仅要对法律有透彻的了解,更要对案件全局有所掌控,所以,被征收人在维护利益过程中一定要咨询专业征收律师,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