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2020年拆迁户牢记!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不能零补偿
无证房就是违建?征收时就该零补偿、低补偿?无证房就一定是违建吗?当然不是的。
下面这几种无证房不算违建,在遇到征收的时候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二、《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三、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建筑
在农村常见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饲养禽畜,修建猪圈、鸡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此, 养猪、养鸡等属于农业中的畜牧业,所以用途符合法律第(一)款规定。 其次,猪圈、鸡圈不需要打地基,没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所以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有部分审批手续但无房屋产权的房屋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等,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样的房屋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房屋既然取得了前面任一手续,都说明了对其土地用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许可,有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完善其证件。
从办案实践中来看,这类房屋是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的。
五、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
早期很多地方行政机关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遵守利益信赖原则,进行合理补偿。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
六、行政机关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
有些地方行政机关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但出售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建筑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行政机关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
律师提醒大家:一些地方在征收时,会使用以拆违建的手段来推动征收工作。农 村里的很多无证房也就遭了殃,这种一刀切的拆违方式,其实是不合理
在实际征地征收活动中,很多征收方为了能够尽快达到他们的目的,经常以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一旦他们说你们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是违章建筑,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