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签完协议后,发现自己比邻居少拿了50万补偿!还能要回来吗?
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多次向被拆迁人强调,如果认为补偿较低、对补偿不满意,就千万不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因为一旦签了协议,就代表认可了这份拆迁补偿协议的所有内容,后面想再争取补偿、想再反悔就很难了!
那如果一时糊涂签了字或者遇到了征收方骗签的情况,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只能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呢?其实也不是的。
下面我给大家讲个案例:
在广东省的赵大妈(化名)在拆迁过程中就遇到了被骗签协议的糟心事。据赵大妈讲述,自家的房屋在2018年底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内,当地也贴出了公告,赵大妈看到拆迁公告,心里想着很快就能换新房还是很高兴的。
转眼到了2019年,眼看着就要过春节,拆迁就停了一段时间。春节过完后的一个月,拆迁项目重新启动,拆迁方也开始挨家挨户的做拆迁动员工作。赵大妈说:在这段时间中,最早期的拆迁工作人员答应给出的拆迁补偿很低,甚至没法保证基本生活,自然也就没和拆迁方谈妥,没同意签字搬走。
随着时间的推移,拆迁工作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补偿标准也有了提升。当地也有一部分人签了字同意搬走,赵大妈的几户也同意了补偿内容,签订了协议。在这时赵大妈也有些慌了,心想着自己是不是也该签字了?
就在赵大妈犹豫的时候,拆迁方再次来到家中,想要赵大妈签字,并哄骗赵大妈说当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不会有太大的偏差,而且和周围邻居得到的补偿也是一样的。还跟赵大妈说如果现在签字还能多得10万元的奖励金。赵大妈当时一想,自己家的房屋面积和邻居差不多大,要是补偿的一样,签字就签字吧,就这样赵大妈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同意搬迁。
“天下没有不透风墙”,就在赵大妈和邻居聊天时,发现自己的拆迁补偿相比邻居竟然少了50多万,于是万分后悔,心想着这50万就这样打水漂了,心中十分懊恼。后来经过他人介绍,赵大妈找到了我们。
在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劝导赵大妈不要着急,并和赵大妈讲,如果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所签订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我们所介绍的赵大妈的案例,就是出现欺骗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签订的协议无效。这也证明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征收双方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意思,对于采取胁迫、欺诈行为或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他人真实意愿签订的协议,经人民法院查明,也是可以认为无效的。
虽然签订了补偿协议,也存在部分签订协议无效的情形。我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保持“小心驶得万年船”的心理,在拆迁过程中不能心存侥幸,将希望寄托在后面的救济上面。毕竟补偿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后面维护利益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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