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奖励金】拆迁奖励敢要吗?会不会是陷阱啊?
今天小编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家16年拆迁,赔偿标准太低不想拆。开发商私下沟通给了10万块钱,拿钱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内容是我们配合开发商的拆迁工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这个协议我没有,只有开发商有)。前两天,开发商到刑警队报案,说我敲诈勒索?我整个人都蒙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问题,不得感叹拆迁过程真的是充满了争执、博弈、对抗。明明当时是你好话说着让我拿钱,转眼我就被控敲诈勒索,实在令人瞠目结舌。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拆迁中如何正确看待拆迁奖励?
首先,拆迁中给奖励是否合法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提供奖励是合法的。另外,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征收方提供奖励,那么就可以调动被征收人的积极性,加快拆迁的进程。因此,于情于理有补偿都说的过去!
其次,被拆迁人在奖励这件事上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奖励本身是征收方提供的利民措施,但是实践中却大大变味。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征收方以高额奖励为名,实则是骗取当事人早日签订补偿协议的措施。最后的结果是被征收人什么都不得到。所以,被拆迁人一点要注意!
最后,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如何面对高额拆迁奖励?
第一,被拆迁人要保持充分的理性,分清奖励和补偿的关系。被拆迁人始终要记得拆迁补偿款是主要的,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即使获得了很高的奖励对被拆迁人来说都未必划算。我们知道拆迁补偿费用是对房屋价值以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被拆迁人应当获得的利益。如果征收方把应当获得的补偿以奖励名义来诱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那么最后得不偿失的可能是被拆迁人。所以千万不要被高额奖励冲昏头脑,看到补偿方案时要理性的分析后再做决定。一般来讲,如果补偿合理了,奖励一般不会太高。
第二,被拆迁人不要担心到后面补偿会不会没有了。《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据此,被拆迁人在没有拿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搬迁。
第三,一定要擦亮了眼睛,面对高额奖励要谨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行为。上述案例中就是一个例子,不要私下拿钱,既然是合法的补偿,完全可以写在协议里。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了高的过于离谱的拆迁奖励费,要提高警惕,冷静分析自己的房屋土地的真实价值。如果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数额与自己估计的相差甚远,建议及时咨询相关的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面对拆迁奖励的一些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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