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转变】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况下转为国有,房屋被强拆了该怎么办?
今天,小编在知乎上收到一个邀请问答,内容是这样的:“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小水清沟村为例,1997年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转为国有,至今20多年没有四项补偿。这导致村民只能签远低于市场价拆迁协议,或者不同意的直接被强拆,问,有什么有效措施呢?”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位朋友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转为国有,那么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暗箱操作”,所以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申请的信息包括:(1)该土地的性质;(2)征收许可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征收红线图以及政府安置补偿方案向土地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3)征地批文,向国务院或是省级政府申请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与其对应的一书四方案。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就要整理答复内容,进而确定是否有征收行为。
本案中对土地的占有问题没有说清楚,实践中有的地方虽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了,但是仍然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占有。比如一些地方在很多年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后,规定原集体成员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转为国有之后,土地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占有。
另外不知这位朋友所说的四项补偿是什么意思?小编认为应当确认四项补偿与土地性质变化之间的关系,如果确实是以土地性质发生变化而取消了四项补偿,那么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这种做法的依据。本来有补偿而后取消了,也属于村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说明。
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村民只能签远低于市场价拆迁协议,或者不同意的直接被强拆。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上述信息公开答复确定的内容,是否能够按照国有土地的程序进行征收,可以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小编提醒各位朋友,强拆不是最可怕的,因此不要因为害怕强拆而妥协于不合理的补偿。强拆后被强拆人可以针对强拆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之后再提起行政赔偿。比强拆更可怕的就是接受低价补偿。但凡自己自愿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找律师其实也回天无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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