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暴力强拆要注意,一不小心就犯罪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实施开展,这原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很多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被征收方进行搬迁并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侵犯被征收方的权益。其中,暴力强拆是大家最为头疼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结合案例针对暴力强拆为大家提供解析。
柳先生一家前段时间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了,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结果前段时间有几个人强行闯入柳先生的家中想要和柳先生针对补偿问题进行谈判,柳先生和他们发生了冲突,在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柳先生被刺伤。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征收方采取暴力行为致柳先生被刺伤,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处理方式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院最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闯入者有期徒刑一年。
那么在实践中,暴力强拆还会构成什么罪名?
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知,“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暴力强拆,耍横生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会触犯此法。
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法条可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方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大家可以通过上述的内容在遭遇暴力强拆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切记不要“以暴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保护家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及时收集、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