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征地拆迁过程中,这些情况下征收方拆房是违法的
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发展,老百姓开始对民生的质量要求更高,各地开始开展征地拆迁项目。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经常会出现被征收方的权益受损的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被征收方的房屋被强拆的情况,今天小编就针对实际中的案例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知晓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案例一:山西的小李在老家继承了一套老宅,前段时间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这原本对小李来说是件好事,但是征收方一直觉得小李要求的补偿过高,双方一直无法谈拢,也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结果这两天,征收方突然来人把老宅给拆了,小李急忙赶回去也没能阻止老宅被强拆,当小李找到征收方时,征收方却给他出具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双方就补偿协议没有谈拢,征收方是否有权利进行强拆呢?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如果被征收方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的,征收方在完成自己“先补偿”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拆。
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的,一定要及时和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就补偿问题无法进行谈判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此时征收方是没有办法实施强拆行为的,切不可消极抵抗以免超过维权时效。
案例二:小王在山西经营了一家工厂,前段时间工厂被要求关停搬迁,但是征收方却不愿支付补偿款,双方僵持不下。结果征收方没多久出具了一份“违建”认定书,要求小王限期拆除厂房,小王于是就此事直接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期间,小王的厂房却在夜间被强拆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由该条例可知,即便相关部门可以强拆违建,但是也有先行条件,即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违建”并不进行拆除的,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条件下,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强拆。但是上述案例中小王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而征收方仍进行了强拆行为,这样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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